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2011-11-26
 各教研室、各科室:
根据《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研院招生[2009]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硕士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硕士招生目录中将不列“指导教师”栏目,但各科室可按照2009年的招生规模(不含09年增补指标)初步确定招生导师人选名单交研究生科备案,招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计算到2010年9月1日)。
二、关于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的调整:请在2009年版本(附件)基础上直接修改。本次列出的研究方向要包括2009年新增硕士导师(中大内部网已公示完毕,医院近期发文公布)的研究方向。
三、关于考试科目:与2009年相同,即政治、外语、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均为全国统一命题。个别专业如需修改复试专业课的参考书目,请在备注栏中详细填写,包括书名、主编、出版社和版本等。
四、有招收港澳台生计划的请在同一份目录中注明招生导师、研究方向和计划招生数。
五、对考生如有其他条件的要求,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六、请各教研室/科室务必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全体硕士生导师(包括新增硕导),并将修订后的招生专业目录于7月8日(星期三)前和招生导师名单于7月10日(星期五)前送交研究生科,联系电话:8849或87332808。
七、文件下载网址:中山一院科教信息http://www.gzsums.net/kjc/之“研究生教育”栏目。
 
                             科教处研究生科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研院招生〔2009〕9号

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生招生

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编制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按研究生院学位办审定的《中山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另附)填写,跨门类授予学位的招生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需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印发的《招生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另附)填写。研究方向应保持相对稳定,名称不能超过20个汉字,请在设定2010年招生的研究方向名称前面标上序号,从01起编。
医科临床类学科招收临床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统一定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序号从90起编,其他研究方向的招生均为科研型。护理学和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招收科研型硕士研究生。
设置为“类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序号统一从70起编。
鉴于目前教育部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及新增的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办法及相关规定还未下发,目前暂不编制以上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导师
所有招生的导师须是经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定的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聘人员。招收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不应超过58周岁,博士生导师不应超过63岁;招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不应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不应超过62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1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而需招生的超过上述年龄要求的导师,经所在院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可与一位未超龄的导师联合招收和培养硕士生。超龄导师的退休问题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所有导师只能在经过遴选认定的专业内招生,且招生的学科专业每年不超过两个。
聘请符合年龄要求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有我校正式的任职或兼职聘任书(函),并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兼职导师只能与本校的硕士生导师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0年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上将不列“指导教师”栏目。但招生院系仍须确定2010年招生导师名单并在通过系统制作目录时提交备案。对于入学时院系不指定导师的专业学位及类专业学位等学科专业,可选择“导师组”在系统中提交。关于招生导师的资格及年龄等问题,请各招生院系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把关。
三、初试、复试科目及参考书
硕士生的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应保持相对稳定,除教育部2010年硕士生初试科目改革所涉及的初试科目(有关规定教育部待发)需要调整外,其它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与复试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一般应与2009年基本相同。
1、初试科目
我校2010年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初试科目原则上继续按一级学科群或一级学科设置,每个一级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科目数原则上均为一门。对于涵盖二级学科较多的一级学科,因个别二级学科的特殊性,专业基础课的科目门数可适当增加至两门。
为了满足“类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的需要,“类专业学位”所对应的专业方向的自命题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可有别于其它学术型专业方向,单独设置。
MBA全国联考,初试科目为全国联考二门,即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MBA的综合能力为200分,管理学为100分)和MBA联考英语。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综合(300分),且均为全国统一命题。
教育学门类中的体育学、历史学门类中的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学科专业,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可选用统一命题,也可由各院系根据总体要求另行设置科目并另行命题,但总分仍为300分。
农学门类的初试科目设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农学学科门类公共基础(150分)、农学学科基础综合(150分)四门,均为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其中,第三门“农学学科门类公共基础”具体设为“数学”或“化学”中的一门,也可设为“数学”或“化学”选考一门。第四门“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具体设为“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或“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中的一门。
工学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一级学科代码:0812)的初试科目设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数学一(150分)、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150分)四门,均为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
其它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经济学科门类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的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的《数学三》;工科门类基础课考试科目仍为全国统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具体参见《统考科目设置对应表》(另附)。
可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选定的学科门类确定初试科目。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七个专业可授工学或理学学位,各院系可根据这些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确定授学位的类别。选授工学学位的,基础课考试科目须为全国统考的《数学一》。选授理学学位的,基础课考试科目可为学校统一命题的《高等数学A》或全国统考的《数学一》。
需要选用其他院系命题的考试科目,在制作目录前招生院系须与命题院系进行沟通,在确认了命题院系2010年仍采用了该科目的情况下方可选用。
2.复试专业课
2010年硕士生的复试按《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2007〕15号)的要求,需笔试一门专业课。复试专业课要求以二级学科设置,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3.参考书目
学校自命题的考试科目由负责命题的院系指定参考书,因特殊原因不指定参考书目的,须对考生做必要的说明。
四、填报《中山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中山大学2010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办法。
我校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目录(含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填报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全校各招生院系分别集中于7月6至9日统一通过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院系将“使用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编制2010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安排回执”,于2009年7月2日前交研招办(205室)。
请各院系有关人员在集中填报之前,尽快熟悉校务系统编制招生目录模块的功能。按照系统的使用操作指南,首先完成本单位2010年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硕士生)的招生专业方向库、考试科目库、参考书目等的确定与维护。有关港澳台招收人数的确定(招收港澳台生人数由院系自行确定)、招生导师资格的审查以及确定招生导师名单等工作,也请在集中填报前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在现场填报时做到准确快速。
请登录研究生院校务系统——招生管理——硕士招生——文件下载处下载本文及表格,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
             
附件:
使用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编制2010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安排回执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硕士生△ 招生计划 专业目录△ 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6月29日印发 
             责任校对:缪平